兄妹四人对于母亲的丧葬费用和抚恤金的分配问题无法争论,只好向法院提起上诉。 1月16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近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作出一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并认定南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保安中心》)》)严女士的6000元丧葬费由办理丧事的两位投资人张甲、张乙平分,养老金15000元分配给严夫人的四个孩子,张甲、张乙,张兵、张丁平分。
严女士已经八十多岁了,行动不便,全靠孩子照顾。没想到,孩子们互相不打交道。今天她指责他在病床上不侍奉母亲,明天他又指责她对母亲漠不关心。老人去世后,一家人都忙着做平凡的事情,也算是暂时的平静。然而,葬礼结束后,四个孩子因社保中心发放的6000元丧葬费和15000元抚恤金的分配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并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还查明,张某出资3100元,张乙出资7365元,用于支付严女士的丧葬费用。严夫人的丧礼由张乙办理。张甲、张乙、张鼎没有参与丧礼收入的分配。
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丧葬费是对家属善后处理的补贴,而抚恤金是对家属提供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不属于继承。在丧葬费用分配方面,张某、张乙分别为严女士的丧事出资3100元、7365元。虽然捐款不均,但张甲不知道张乙收到了多少丧礼,是否还有剩余。他知道,但没有参与分配,以后的恩惠也不是张乙一个人的事了;考虑到我国崇尚丧葬简朴,即使张甲、张乙实际发生的丧葬费用存在差异,但多付的一方孝敬亲人和表达哀思的费用也在范围之内。情感和道德义务。法律没有赋予他们强制力,也不应该要求其他继承人分担丧葬费用。因此,6000元的丧葬费应该由张甲和张乙平分,即每人3000元。
关于养老金分配,张甲、张丁、张乙、张丙为严女士的直系亲属,均享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因此,这15000元的养老金被四人平分。
张乙、张乙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通讯员 陈玉柔 顾琳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颜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