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部:香港特殊行政区域
发布的编号:
提取版日期30/06/1997
(第132章第117条)
[1961年3月30日]
(这是政府第1961 A41号政府的宣布)
第1条引用日期30/06/1997
该规则可以被称为“呵呵,呼吸和呼林(金塔)公墓的个人土地规则。
第2条解释版本日期01/01/2000
在此规则中,除文本外,还有另一个指法 -
“私人土地”()是指公墓的一部分,这部分是根据公共公墓局长(第132章,附属法律)授予或分配的权力,埋葬的人,或属于具有特定社区,种族或宗教的人的遗体;
“董事”()是指食品与环境健康总监。 (第78条,1999年)
(1985年第67号法律公告)
第3条私人位置版本的申请日期01/01/2000
(1)任何社区或团体,如果有必要埋葬死者,将死者集体埋葬在赫希公墓,雪橇公墓或呼叫( Tower)墓地上。 (1985年第67号公告;第32(2)条,1986年第10号)
(2)董事可以适当批准或拒绝上述申请;如果董事批准该申请,董事可能会认为合适的条件或限制是合适的。 (1985年第67号公告;第32(2)条,1986年第10号)
(3)如果批准了提交的申请(1),则以下任何权利或豁免将转移给申请人或申请人组 -
(a)授予私人位置的财产权或控制权;
(b)将死者永久埋葬在该私人区域的权利;
(c)该安排将不是提交申请或不是成员的人的社区或团体的成员,也不是埋葬在私人地区的人;
(d)豁免与死者有关的语法法律。当时,当时的成本或豁免遵循当时指定的语法法律和其他规定的法律。
(第78条,1999年)
第4条开发和维护版本私人位置的日期01/01/2000
(1)一般开发和维护,特别是包括建设和维护梯形土地,排水渠道以及所需的渠道步道,都是政府的责任,必须由公共资金实施。
(2)根据不损害实施项目(1)的项目的原则,当时分配了私人区域的任何社区或团体可以自行支出进行,并由董事确定。以及其他改进的美化环境或装饰项目:
但是─
(a)在开始上述项目之前,必须批准董事;和
(b)上述项目的维护必须负责上述社区或团体,并且必须不时进行以达到董事的满意程度。 (1985年第67号法律公告;第32(2)条,1986年第10号;第7章,1999年)
第5条埋藏版日期01/01/2000
任何人类遗体都必须埋葬在任何私人位置,除非董事收到了当时已被分配到私人位置的社区或团体签署的申请 - (1985年《法律公告》第67号; 1986年,第32条(2 )第10年; 1999年)
(a)要求遗体将遗体埋在该地点;和
(b)宣告您所知道的和相信的,遗体是社区的遗体或团体的成员,或成员的遗体。
第6条与埋葬有关的特殊条件第日期01/01/2000
如果您将离子埋在私人区域,除非您在特殊情况下与董事提前安排
(a)死者的亲戚或亲戚的代理人必须为需要携带的人,劳工和设备提供携带以根据董事批准的方法埋葬;
(b)每盎司占据的地面面积不得超过900×900 mm; (1979年第89号法律公告)
(c)每次埋葬时,都必须在考虑私人区域的形状和规模后进行,以符合坟墓土地上最经济有效的安排方法;和
(d)在埋葬后的14天内,死者的亲戚或死者亲戚的代理人必须建立一个墓碑,以说明死者的身份。场地主任认为,适当部分的适当部分。
(1985年第67号法律公告;第32(2)条,1986年第10号;第7章,199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