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 规范坟墓修建
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赫章县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针对违法违规安葬(放)设施整治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县殡葬管理相关办法,近期出台了《赫章县治理违规修建坟墓管理办法》,此办法为赫章县治理违规修建墓地管理指明了方向,表明了赫章县对新增违建墓地实施“零容忍”管理态度,有力促进了全县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
《管理办法》总共划分成七个部分,这七个部分分别是总则、治理要求、单位职责、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的实施、举报奖励、附则。从内容情形来讲,《管理办法》 一方面清晰确定了在于全县公墓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绝对严禁去修建坟墓,同时在全县辖区范围以内也是严禁修建“活人墓”的。另一方面明确了针对老坟翻修的管理。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公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两侧沿线可视范围内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主要河道两侧沿线可视范围内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风景名胜区内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文物保护区内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水库附近水流区域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河流堤坝附近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水源保护区内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国有林场内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生态红线内禁止翻修(改扩建)老坟;其它地方翻修老坟时,单人墓占地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得超过6平方米,坟堂禁止硬化,严禁塑造石人、石马、石狮子、石柱子等塑像,坟地上只能栽种树木或者铺设草坪进行绿化;老坟翻修只能在原地点进行修建,若对老坟进行迁移,不得重新选定地址修建,必须统一迁移至公墓。首先,三是将县直部门、乡(镇、街道)以及村(居)的职责予以明确,并且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制定了考核问责的明细条款;其次,四是把奖励举报制度明确了下来,对于那些进行举报或者提供线索的,在查实则一次性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